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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要素
办理要素包括:事项名称和编码、适用范围、事项审查类型、审批依据、受理机构、决定机构、数量限制、申请条件、禁止性要求、申请材料目录、申请接收、办理基本流程、办理方式、办结时限、收费依据及标准、结果送达、行政相对利和义务、咨询途径、监督投诉渠道、办公地址和时间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、附录等。
(一)事项名称和编码
事项名称: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
许可编码:
(二)适用范围:攸县城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的企业。
(三)事项审查类型:先审查后批准
(四)审批依据: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
(五)受理机构:攸县城市管理和局。
(六)决定机构:攸县城市管理和局。
(七)数量限制:无数量限制。
申请条件:
1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审批条件
(1)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,从事垃圾清扫、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,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;
(2)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%以上,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。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、防尘、防遗撒、安全警示功能,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;
(3)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,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;
(4)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,具有防臭味扩散、防遗撒、防渗沥液滴漏功能,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;
(5)具有健全的技术、质量、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;
(6)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车辆;
(7)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、设备、车辆、船只停放场所。
2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审批条件
(1)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,规模小于100吨/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,规模大于100吨/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,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;
(2)卫生填埋场、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,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;
(3)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,其中包括环境工程、机械、环境监测等的技术人员。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,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;
(4)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、设备管理、环境监测与保护、财务管理、生产安全、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;
(5)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,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、尾气取样孔,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;
(6)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、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,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、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、沼气、焚烧烟气、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;
(7)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。
(九)禁止性要求:
(十)申请材料目录:
1、申请报告。
2、与(环境卫生)主管部门签订的明确约定经营期限、服务标准等内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。
3、相关材料。
(十一)申请接收:受理地点:攸县城市管理和局行政审批股,政务中心二楼大厅窗口。联系电话: 24238911。
(十二)办理基本流程: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决定。
(十三)办理方式:窗口办理
(十四)办结时限:自申请受理至决定发证在6工作日内
(十五)收费依据及标准:无
(十六)审批结果:在网/creatorepp/上进行审批,颁发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许可证》和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》。
(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许可证》和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》样本图片,略)
(十七)结果送达:自行窗口领取。